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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3、广州市企业成立1-4年内

    (二)补贴标准 :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料:
    1、 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执照不需提供)
    5、 参保人员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备案) 
    7、 劳动备案信息 :政治面貌,户口性质,婚姻情况,文化程度
    8、 公章
    9、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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