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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企业购新设备补贴百分之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
      1.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 ,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上述仪器和设备 ,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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