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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关于收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 、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 、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收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

    (一)收集对象

    2022年度完成整体搬迁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 :工商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税务变更和国家高企网变更须在本次收集前完成。

    (二)收集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表》(附件1)。

    2.整体搬迁前 、后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的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

    5.国家高企网变更完成相关截图;

    6.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

    上述资料原件须交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二、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一)收集对象

    2022年度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肇庆市各类孵化载体,孵化载体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备案,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 。

    (二)收集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附件3);

    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工商注册和注册地址变更资料;

    3.在孵企业在孵至毕业期间的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孵化载体和企业公章) ;

    4.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在孵企业截图。

    入驻协议原件需交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

    三、时间要求

    各对象单位于2023年3月16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于3月23日前汇总报市科技局(附件4)。

    四 、其他事项

    (一)本次收集的名单将作为今后财政补助政策的依据 ,未提交资料的对象单位将不纳入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各对象单位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审核把关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名单重点核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税务变更和国家高企网变更的截止时间;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重点核查孵化载体是否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备案、在孵企业是否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孵企业工商注册及注册地址变更资料是否齐全 、在孵企业在孵至毕业期间的入驻孵化协议原件是否提交审核 、孵化协议复印件是否已加盖孵化载体和企业公章。

    (三)联系人:赵善通,联系电话2899813。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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